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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筝教学中“教与学”的辩证关系
2013-10-01 09:03:32 来源:《音乐生活》2008年03期 作者:王莹; 【 】 浏览: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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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是一门艺术,是教师“教学相长”的统一和学生“学而后思”的综合体,而课堂教学则是教学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古筝教育专业培养人才目标与规格是具有能够从事古筝教育教学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由此专业教学不能完全脱离课堂,而应围绕课堂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教学。作为古筝教育工作者,除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认真钻研教材教法以外,还必须要注重课堂教学艺术修养与研究,追求课堂教学语言表达的准确性、表意性、意境性和启发性,从而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一、古攀教学的“教益”这里所指向的“教益”,是指在古筝教学过程中要谈及的教师“教什么、如何教”的问题。换言之,就是在古筝课堂教学过程中,真正地让古筝教育专业的学生能够从教学中受益,体现教学效果的价值。1、言之有率为人师者,为人表率。教师一举一言都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与功效。一是作为古筝教育专业教师在专业技能课程教学中要注意挖掘教学内容的德育因素,所谓“教书育人”是涵指我们教学不仅仅局限于专业技能的讲授,而并举的是“育人”的教育功能。在讲授专业技能的同时,把思想教育有机地统一起来,对学生起到积极的“为人师表”的作用,也为学生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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