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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金芦笙”中国民族器乐大赛弹拨类B组比赛的评选细则
2013-07-23 12:03:03 来源: 作者: 【 】 浏览:431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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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芦笙”中国民族器乐大赛弹拨类B组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弹拨类乐器艺术的发展,促进弹拨类乐器教育、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演奏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8—45周岁(1968年9月1日至1995年9月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弹拨类乐器演奏者。

二、参赛名额
比赛分网络选拔赛、复赛、决赛三轮次进行。通过网络选拔赛,弹拨类B组选出50名选手参加现场复赛、决赛。参加复赛选手50名,产生22名选手参加决赛。

三、报名方式
1.参赛选手请登录中国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网址:www.chnmusic.org),阅读比赛相关要求,在线提交报名表,参赛选手按要求将录像报送至大赛组委会。
2.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6月20日。

四、报送资料
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不得编辑,必须同期录音,如不同期录音,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芦笙大赛组委会前六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组合名称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初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不带伴奏。决赛可使用1—2件乐器伴奏(不包括同类乐器),比赛不能选择外国作品,必须背谱演奏。
复赛:自选曲目一首,演奏时间总长不少于5分钟,不超过8分钟,超时将被打断,不影响比赛成绩。
决赛:自选曲目两首,不能与复赛重复。演奏时间总长不少于12分钟,不超过15分钟,超时将被打断,不影响比赛成绩。
 
六、奖励办法
1. 弹拨类B组比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入围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2. 金奖2名、银奖4名、铜奖6名(金、银、铜奖可空缺),奖金分别为10000元、6000元和3000元。
3.获金奖、银奖、铜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将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报送及比赛日期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
2.复赛、决赛拟于2013年9月下旬在贵州凯里市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杏石口路50号中间建筑一区310
邮 编:100195
咨询电话:010-84921442
联 系 人:邵凡珂
Tags: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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