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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筝专业委员会、民族管弦乐学会工作的条例
2013-07-31 11:17:58 来源: 作者: 【 】 浏览:398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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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7日在中国筝会第一次会长办公扩大会上通过

  一、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古筝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筝会)是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下属的分支机构之一,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具有独立开展学术、艺术活动的职能。

  二、中国筝会承认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章程,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艺术活动。

  三、中国筝会本着“团结起来搞事业”的精神,广泛团结、联系全国以及海外的一切有志于古筝艺术的专家、志士、爱好者,为古筝艺术的普及、发展、弘扬、传播而做出共同的努力。

  四、中国筝会的会员:

  从事古筝专业的原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会员为中国筝会的当然会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入会申请登记表(表上贴2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经一位老会员推荐,再经中国筝会会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批准,按照规定交纳会费,(外籍人员入会为名誉会员),办理完入会手续,即可为中国筝会的正式会员或名誉会员。

  (1)具有古筝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从事古筝专业演奏、教学三年以上者;

  (2)为古筝艺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过贡献并有一定影响的作曲家、理论家、音乐活动家;

  (3)具有工艺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古筝乐器制作师。

  对符合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入会条件的中国筝会的会员,中国筝会可以推荐他们加入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五、中国筝会设顾问若干人,荣誉理事若干人,名誉理事若干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理事若干人。以上所有领导职务人选,第一届均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直接聘任。以后实行选举制,每届任期三年。

  六、中国筝会通过设立“联谊会员”,广泛联系、团结从事古筝专业的一般人员及古筝爱好者。

  从事古筝专业的一般人员及古筝爱好者,不分国籍,经一名中国筝会会员推荐介绍,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都可以成为中国筝会的联谊会员。

  从事古筝专业的一般人员包括:刚刚毕业的古筝专业的中专以上的毕业生、在校生。

  古筝爱好者包括:爱好古筝艺术的社会各界人士、学琴儿童的家长、8周岁以上的琴童。

  志愿入会者本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报入会申请登记表(表上贴2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位中国筝会会员推荐,经中国筝会秘书处讨论批准,按照规定交纳会费,办理完入会手续,即可为中国筝会的联谊会员。

  中国筝会的联谊会员可以免费收到由中国筝会编发的有关古筝艺术的信息资料,优先参加由中国筝会举办的有关古筝艺术的学术、艺术、教学、交流、观摩等活动。

  七、中国筝会在经济上,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接受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的监督和管理。账务工作目前暂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代管。

  八、中国筝会是一个旨在繁荣古筝艺术事业的学术机构,不得进行与此宗旨相违背或无关的活动。

  以上是针对中国筝会的具体情况特别制订的八条工作准则,它与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章程结合起来,全面指导中国筝会的工作。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古筝专业委员会

                                   2000年5月27日     

           联 系 人:中国筝会秘书长:王中山

           邮政编码:100088

              通 讯 处:北京海淀区文慧园北路26号

              联系电话:(010)62216476(宅)

              手 机:13901331029

 
Tags:中国古筝民族管弦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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